cihmo 一, 临床诊断依据:
1. 反复发作的喘息,呼吸困难,胸闷或咳嗽,多与接触变应原,冷空气,物理,化学性刺激,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,运动等有关.
2. 二,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弥漫性,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气相延长.
3. 三,用平喘药能明显缓解症状.
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建立临床诊断.通过随诊治疗后的反应符合哮喘的规律,可以确定诊断.
二, 协助哮喘确诊的检查:
症状不典型者(如无明显喘息和体征),应按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检查,至少应有下列三项中的一项阳性,结合平喘治疗能明显缓解症状和改善肺功能,可以确定诊断.
1. 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:支气管激发试验常采用组织胺或乙酰甲胆碱吸入法.吸入组织胺累积剂量7.8mol或乙酰甲胆碱浓度8mg/ml以内,肺通气功能(FEV1)下降20%者为气道高反应性,是支持支气管哮喘的有力证据,一般适用于通气功能在正常预计值的70%或以上的患者.
2.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:吸入2激动剂后15分钟,或强化平喘治疗(包括激素的使用,故亦称激素试验)1-2周后,EFV1增加15%以上,且绝对值增加>=200ml为阳性,适用于发作期,EFV1
3. PEFR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≥20%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