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断
与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,由于精神分裂症目前病因未完全阐明,至今还没有确切的实验室检查或者化验结果支持临床进行诊断,作为诊断依据。一些量表的评估和实验室检查,可作为医生辅助诊断和确定严重程度参考,并可作为鉴别诊断的依据,不能作为确切的诊断依据。诊断的确定仍然要靠病史,结合精神症状以及病程进展的规律。
如果没有明显原因,表现出上述感知觉、思维、情感、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,精神活动自身内部及与外界环境不协调,持续一定的时间,对异常的表现没有认识,要高度怀疑精神疾病的可能。
目前在临床上常用的诊断分类标准: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精神疾病的国际分类法系统(ICD-10),美国分类法系统(DSM-Ⅳ)。
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-第三版(CCMD-3),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如下:
症状标准
至少有下列 2项,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、智能障碍、情感高涨或低落,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:
1.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;
2.明显的思维松弛、思维破裂、言语不连贯,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;
3.思想被插入、被撤走、被播散、思维中断,或强制性思维;
4.被动、被控制,或被洞悉体验;
5.原发性妄想(包括妄想知觉,妄想心境)或其它荒谬的妄想;
6.思维逻辑倒错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维,或语词新作;
7.情感倒错,或明显的情感淡漠;
8.紧张综合征、怪异行为,或愚蠢行为;
9.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。
严重标准
自知力障碍,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。
病程标准
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 1个月(CCMD-3),单纯型另有规定。
排除标准
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,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。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,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,应并列诊断。
鉴别诊断
具有典型精神分裂症的病例,按操作性诊断标准,诊断一般不困难,当症状表现不典型,不明确时,需要与下列疾病鉴别。
1.神经衰弱 部分精神分裂症病人,特别是以阴性症状为早期表现者,早期可出现无力,迟钝,完成工作困难,注意力不集中等类似神经衰弱症状,但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整的,病人完全了解自己病情变化和处境;有时还对自己的病情作出过重的估价,情感反应强烈,积极要求治疗,早期精神分裂症病人有时虽可有自知力,但不完整,没有相应的情感反应和迫切治疗的要求,若仔细追溯病史,详细了解病情,则可发现这些病人有兴趣减少,情感迟钝,行为孤僻或思维离奇等阴性症状。
2.强迫性神经症 部分精神分裂症的早期阶段以强迫状态为主,此时需要与强迫性神经症鉴别,精神分裂症强迫状态具有内容离奇,荒谬和不可理解的特点,自知力一般不完整,病人摆脱强迫状态的愿望不强烈,为强迫症状纠缠的痛苦体验也不深刻,这些都与强迫性神经症不同,随着病程的进展,情感反应日趋平淡,并在强迫性症状的背景上,逐渐出现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。
3.抑郁症,抑郁发作 精神分裂症早期症状中,按Hafner的资料,慢性起病的精神分裂症中,抑郁情绪的累计患病率可高达80%,需要引起临床的重视,以期早期发现,避免漏诊,或诊断为神经衰弱。
4.躁狂症,躁狂发作 急性起病并表现兴奋躁动的精神分裂症病人,外观上可以与躁狂病人相似,两者的情感反应以及与周围的接触明显不同,躁狂症病人的情感活跃,生动,有感染力,情感表现,不论喜怒哀乐,均与思维内容相一致,与周围环境协调配合,保留着与人情感上的交往,精神分裂症病人虽然活动增多,但病人与环境接触不好,情感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