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项:肝素钠 注意事项:1.禁用于有出血性素质和伴有血液凝固延缓的各种疾病、肝肾功能不全、严重高血压、脑出血、急性感染引起的心内膜炎(人工瓣膜引起的心内膜炎除外)、大脑手术及脊柱手术后、胃肠道有持续的引流管、流产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剥脱性皮肤病、溃疡病及对本品过敏者,以及妊娠末3个月的孕妇、临产妇。 2.慎用于乙醇中毒、过敏体质、月经期中、有占位性病变者,孕妇及产妇等。 3.如有严重出血现象,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急救,注射速度30分钟,表明用药过量。应注意观察有无出血情况。 5.本品皮下注射的一种特殊方法一深皮下脂肪层注射法:注射部位为腹壁或髂嵴上的脂肪层。可避免一般浅层皮下注射易致血肿、疼痛,且作用时间短的缺点。用结核菌素空针抽准剂量,更换注射针头,然后消毒皮肤(消毒时要轻,不可重按,以免皮下出血),在离开肚脐至少5cm处,以及没有疤痕的腹白线以外处提起一块腹壁,固定好针头,慢慢推注药物(不要回抽针芯看回血)。注完后迅速拔出针,在针孔处轻压约1分钟,不可按摩。如此每次更换注射部位。 6.本品有利尿作用,约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36—48小时内,直至停药后的48小时内,应注意使患者多饮水,记好出入量。 7.吸烟、喝酒可影响本品的作用,应禁止。 8.本品可抑制醛固酮的分泌,引起钾潴留,如连用多日,应测血钾。 9.本品可引起血液中的抗凝血酶Ⅲ的消耗增多,在停用本品后的24—48小时后开始恢复正常。在此期间,发生血栓的可能性增多,故不可突然停用,一般于停药前的3—5天加用口服抗凝血药以预防,并逐渐减量直至停用。 10.如有过敏反应时,应及时停药。 11.有发生与创伤有关的出血危险,应避免受创伤,同时停止对患者进行损伤性的操作如肌内注射、导尿等。 12.按干燥品计算,每毫克的效价不得少于150U。 13.用量过大时可引起自发性出血,如:粘膜出血、关节积血、伤口出血等。 14.以下疾病者需禁用:肝肾功能不全、溃疡病、严重高血压、脑出血、孕妇、先兆流产、外科手术后、血友病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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